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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努力构建和谐社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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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致东柳街道辖区全体居民的一封信 居民朋友们: “全国文明城市”作为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最高荣誉称号,它既是构建和谐社会、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、提高市民整体生活质量的综合体现,又是市民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的具体体现。市委、市政府把创建首批全国文明城市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,进行了广泛动员和重要部署。作为宁波市民,我们既是城市文明的受益者,更是城市文明的创造者,我们有责任、有决心以实际行动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,在此,特向广大居民朋友们提出如下倡议: 一、从我做起,积极参与。宁波是我们共同的家园,创建文明城市需要每一位居民的积极热心参与,共同努力。我们有责任、有义务通过自己的文明行为,为城市增添亮色。我们要主动参与,从我做起,从现在做起,从每一点举止言行和细微之处做起,积极为创建文明城市献计献策。 二、多做实事,躬行实践。我们要自觉遵守和实践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市民文明公约,做到“爱国守法、明礼诚信、团结友善、勤俭自强、敬业奉献”;做到“不乱扔垃圾,不乱贴乱画,不乱穿马路,不乱停乱放,不随地吐痰,不损坏公共设施,不损害花草树木,不讲粗话脏话,不在公共场所喧哗,不在公共场所吸烟”;说文明话,做文明事,争做文明市民,以自己的自觉行动告别各种不文明行为。 三、立足本职,热心公益。我们要积极参加本部门、本单位和社区组织的各种文明创建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,努力争做文明使者,尽力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添砖加瓦。 四、遵章守法,严以律己。每个市民都要严格要求自己,切实遵守各项行为守则和管理法规,服从有关执法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,自觉维护城市公共秩序,共同塑造美好、文明的宁波城市新形象。 居民朋友们,创建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已经进入了关键阶段,让我们行动起来,积极投入宁波市创建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的活动中去,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,为促进宁波市“三个文明”的协调发展,做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! 江东区东柳街道党工委 江东区东柳街道办事处 2005年4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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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-5-8 17:48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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